晋宁县对民族乡村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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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金银,毕丽英.晋宁县对民族乡村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J].今日民族,19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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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金银 毕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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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晋宁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县少数民族人口2284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有两个民族乡,18个少数民族聚居办事处,43个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根据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远偏僻的山区、地理环境、自然气候、交通、通讯等条件差的实际,县里对少数民族乡村实行五条优惠政策:1、设立县乡级民族机动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乡(镇)每年安排2—4万元的民族机动金,列人财政预决算,用于扶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经济社会。规定不能因设立民族机动金而影响其它渠道对少数民族乡村正常投人。自1994年来,县级民族机动金给民族乡村安排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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