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研究——兼谈我国《婚姻法》相关内容的修改与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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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苇.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研究——兼谈我国《婚姻法》相关内容的修改与补充[J].中国法学,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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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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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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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本文对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就《婚姻法》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和补充建议: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改为兼采单方行使原则和双方行使原则为宜;增加规定,法院确定离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六点基本情形;补充规定,停止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一方享有与子女交往(包括探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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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未成年子女 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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