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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引用本文:刘雪梅.论犯罪中止的“自动性”[J].求索,2010(12):160-161,205.
作者姓名:刘雪梅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课题(09YBB433);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湘教通[2006]180号)
摘    要:对犯罪中止自动性条件的判断,是以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为基础,以"行为人所属的类型人"的认识为参考,判断行为人对客观事实认识的结果,从而得出行为人是否具有自动性的结论:"能达目的而不欲"时具有自动性;"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不具有自动性。

关 键 词:犯罪中止  自动性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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