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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出生"之侵权损害赔偿
引用本文:陈春.论"不当出生"之侵权损害赔偿[J].理论导报,2008(4):49-50.
作者姓名:陈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当出生"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目前国内外对此类问题的救济方式无非两种:或以侵权损害赔偿来主张救济,或以违约损害赔偿来主张救济.当然也有主张用侵权与违约的责任竞合方式来处理的.由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负担,以及损害赔偿范围上有明显不同,因此,讨论该类案件之诉讼请求权基础大有必要.文章从"不当出生"之侵权客体,侵权客体的性质以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采用侵权法律救济比违约法律救济对受害人保护更为有利.

关 键 词:不当出生  侵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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