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是否需要通过选举 |
| |
摘 要: | 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有的观点认为,主席、副主席为法定主席团成员,无需列入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再次进行选举(表决通过);也有的观点认为,法律规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仍需列入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进行选举(表决通过)。
|
关 键 词: | 成员名单 副主席 选举 人大主席 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组织法 第十五条 法律规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