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要重视会议内容和形式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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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敏南.地方人大要重视会议内容和形式创新[J].人大研究,2003(1):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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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敏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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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青田县人大代表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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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是地方人大履行职权的主要途径和法定形式。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通过人大会议来履行职责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 ,但对会议的具体内容、组织形式、操作程序等未作明确规定 ,这就为地方人大提供了丰富会议内容和创新会议形式的空间。然而 ,就各地人大会议内容或形式创新的实施情况而言 ,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没有重视依法进行。存在求创新但又想当然 ,凭主观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随意性现象。二是未能体现党的领导原则。把握党的中心工作大局不准 ,及时向党委请示与沟通不够。三是充分发扬民主不够。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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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内容 形式创新 中国 民主 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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