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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邻之行话警务
引用本文:沪公.东邻之行话警务[J].人民公安,2001(5).
作者姓名:沪公
摘    要:一   上海市公安局代表团一行六人,于 2000年 10月 8日至 19日,赴日本、韩国,对两国的警务工作尤其是关于人事机构、教育培训以及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东京是此行的第一站。 10月 10日上午,代表团应邀访问了日本国家警察厅并进行座谈交流。   日本实行警衔制,共分 9级,由上而下分别为: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警部补、巡查部长、巡查。各级的人员编制必须按照警察法规定设置,不可随意增减。据介绍,哪怕增加一个编制也要由国会讨论批准。招收新警也有一定名额,一般为缺多少补多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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