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邻之行话警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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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沪公.东邻之行话警务[J].人民公安,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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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沪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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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上海市公安局代表团一行六人,于 2000年 10月 8日至 19日,赴日本、韩国,对两国的警务工作尤其是关于人事机构、教育培训以及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东京是此行的第一站。 10月 10日上午,代表团应邀访问了日本国家警察厅并进行座谈交流。 日本实行警衔制,共分 9级,由上而下分别为: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警部补、巡查部长、巡查。各级的人员编制必须按照警察法规定设置,不可随意增减。据介绍,哪怕增加一个编制也要由国会讨论批准。招收新警也有一定名额,一般为缺多少补多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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