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峡两岸警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 |
引用本文: | 吴晓瑛,邓晓东.论海峡两岸警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峡法学,2012,14(4):20-26,53. |
| |
作者姓名: | 吴晓瑛 邓晓东 |
| |
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福建福州,350003 2.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
| |
摘 要: | 《有关海上遣返协议》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建构海峡两岸警务合作的制度框架。以民间组织之名行刑事司法互助之实的合作路径独具特质。海峡两岸的政治障碍导致两岸警务合作现行制度内容粗疏,亟待解决刑事侦查管辖权冲突、警务合作主体对接、人员遣返移交、异地取证、审前追赃等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有条件在上述问题上实现突破。
|
关 键 词: | 警务合作 跨境犯罪 金门协议 南京协议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