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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公民人身伤害的司法保护
引用本文:殷元庆,华勇.论完善公民人身伤害的司法保护[J].政治与法律,1993(2).
作者姓名:殷元庆  华勇
摘    要:在日常生活中,公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他人不法伤害的现象比较常见。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护。这主要有补偿性保护和制裁性保护。补偿性保护是由司法机关依强制手段责令加害人对被害人赔偿一定的钱财,以恢复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并弥补公民所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制裁性保护则是由司法机关以强制手段剥夺和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以惩罚加害人的过错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对公民的人身伤害提供完备的司法保护,这既是每一个受害公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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