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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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智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5):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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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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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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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不时发生,各国立法纷纷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利益失衡状态进行了矫正。我国《公司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引进了该制度,从实践中约束股东的不当行为,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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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人格独立 人格否认 股东有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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