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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密法的调整对象
引用本文:孙琦.论保密法的调整对象[J].法制与社会,2011(5):25-26.
作者姓名:孙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保密法的调整对象,即保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保密法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基础。从国家秘密产生和保护的实际出发,保密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国家秘密的确定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保密法制建设应当围绕保密法的调整对象,逐步建立我国国家秘密确定法律体系和国家秘密管理法律体系。

关 键 词:保密法  调整对象  国家秘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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