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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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连新利.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5):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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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连新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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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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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及其解释(一)规定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若干的司法实务问题作了探讨,并在与传统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比较的基础上,就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总体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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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人代位权 企业体制 三角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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