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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文字样本的区分、使用
引用本文:阎萍.案后文字样本的区分、使用[J].刑事技术,2008(2):54-55.
作者姓名:阎萍
作者单位: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连,116036
摘    要:在笔迹检验案件中,一是用摹仿手段进行贪污冒领的经济案件日益增多,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检材字迹少,并且大都是人名用字,这些字在嫌疑人的样本材料中很少出现;二是在一部分笔迹案件中,嫌疑人样本字迹很少,特别是在一些待业青年、农村民工中,平时很少动笔写字,收集他们案前的样本字迹确实困难,因此利用案后文字样本材料进行检验,就是这类案件笔迹检验的一个特点。如果按以往习惯,“以案前样本笔迹做基础,以案后样本笔迹做参考”,就不利于这类案件的检验。在鉴定实践中,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细致地分析案后样本笔迹,灵活地区分和运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关 键 词:案后普通样本  案后已知样本  实验样本
文章编号:1008-3650(2008)02-0054-02
修稿时间: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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