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制度的主要缺陷与变革 |
| |
引用本文: | 谢望原,游涛.我国刑罚制度的主要缺陷与变革[J].政治与法律,2010(10). |
| |
作者姓名: | 谢望原 游涛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我国刑种体系缺陷,主要表现为死刑罪名过多,长期监禁刑减刑制度不合理,短期监禁刑与非监禁刑间缺失相互易科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不完善,从而导致长期监禁刑之间衔接不合理,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化并与死刑差距过大,短期监禁刑适用比例大,非监禁刑适用率低,管制、罚金功能难以发挥。刑罚裁量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标准或过于僵化或不明、量刑方法缺失。刑罚裁量制度与刑种体系密切相关,上述缺陷共同导致量刑结果呈现出重刑过多、量刑不均衡、罚金数额混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死刑、减刑、易科、数罪并罚、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等方面对刑罚制度予以改革,并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从而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刑种体系和刑罚裁量制度。
|
关 键 词: | 刑种 刑罚裁量 易科 宽严相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