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的律师辩护制度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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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佳华.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的律师辩护制度之完善[J].前沿,2008(1):12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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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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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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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律师的“帮助”,这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诉讼科学发展的当然结果。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性质应当是辩护人,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和特殊的诉讼权利。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应着眼于告知权、会见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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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见权 控辩平衡 辩护权 程序的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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