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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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融鹏
,卢富茹.李某是否构成犯罪?[J].河北法学,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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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融鹏 卢富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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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某,女,31岁,河化省某县农民。1987年11月12日中午,其弟李××拿着一张运单(是其当天9时在某站货场货运室盗窃的,可提大头鞋750双,价值人民币12263.3元),来到她家说:“我拾了一张运单,你去车站把货提出来。”李某说:“我不会取。”李××告诉她:“你在货场门前雇辆拖拉机,拉货的人都懂怎么取,你别进站,把货拉到陈庄窖,如有人问,你就说是×县的货。”下午4时,李某按李××的吩咐,到货场门口雇了一辆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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