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减刑法:监狱刑罚变更范式的重构——基于对“间隔减刑法”的缺陷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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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光明.一次减刑法:监狱刑罚变更范式的重构——基于对“间隔减刑法”的缺陷性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7,22(6):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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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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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长湖监狱,浙江湖州市3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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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间隔减刑法的缺陷日益显现。减刑功能的阶段性、价值目标的功利性和改造行为的从众性,都直接影响到减刑立法之意。而与间隔减刑法相对应与传承的一次减刑法,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与考核条件的前提下,由法院所作出的一次减免罪犯所剩刑期的变更范式。其作用显然更为科学,能建立长效减刑机制、树立正确改造观,有利于监狱执法尺度的统一,与现行的法律精神,与现行的考核体系和呈报程序保持一致和连贯。通过具体的技术设计,一次减刑法的刑罚变更范式在现行减刑政策框架内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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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减刑 刑罚变更 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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