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当得利的制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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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国丽.论不当得利的制度功能[J].法制与社会,2011(33):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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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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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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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不应得的利益,且导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包括明示功能和默示功能。明示功能旨在取消受益人在无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利益,其关注点为受益人所获利益有无法律上的原因,而不管受益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不当得利的默示功能为克服成文法中某些不可避免的局限,矫正正义,完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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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制度功能 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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