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
| |
引用本文: | 刘耀洲.试论对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J].山东审判,2005,21(1):105-109. |
| |
作者姓名: | 刘耀洲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学生 |
| |
摘 要: | 刑法第224条将合同诈骗罪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同时以列举方式对具体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形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欲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作出准确认定,首先必须准确定位合同诈骗,其次是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和"签订、履行合同"作具体的研究和准确的把握;最后则是对"合同"概念本身内涵和外延予以清晰的界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