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合并处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中的运用 |
| |
引用本文: | 葛红瑞,时福礼,郑洋,郭春晖,谢立伟,董婷.探讨"合并处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中的运用[J].中国卫生法制,2011(5):46-48. |
| |
作者姓名: | 葛红瑞 时福礼 郑洋 郭春晖 谢立伟 董婷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 |
摘 要: | 卫生行政主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处罚时,经常遇到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情况.对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但此规定过于原则,如何正确运用合并处罚,尚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参考相关规定,根据法理,对餐饮服务执法中的"合并处罚"问题作深人探讨,与同行商榷.
|
关 键 词: | 合并处罚 数罪并罚 餐饮服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