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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科研单位和部属院校科技人员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有关问题的试行办法
作者单位: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摘    要:为鼓励科技人员长期有效地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工作,形成一个好的科技投入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进入经济建设,实现黄淮海平原开发目标,特就科技人员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试行规定:一、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范围包括:(一)承担该地区农业科研、推广开发项目,并在农村蹲点、住实验基点、野外考察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的科技人员;(二)承包当地农业(林、牧、渔、副业、水利等,下同)开发项目的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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