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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跟踪服务制度落实“2002年中国东部企业参与西部结构调整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的通知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做好"2002年中国东部企业参与西部结构调整投资贸易洽谈会"重点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省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跟踪服务制度落实"2001年中国东部企业参与西部结构调整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的通知》(青政办2001]165号)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今年洽谈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的跟踪落实(一)由省经协办总协调,对洽谈会174个签约项目进行登记、分类、建档,并将项目按所在地区、部门进行分解。对重点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共计56个项目,总投资57.45亿元)实行一周一报制度,由各地区、各部门负责逐级跟踪,分块落实,按规定时间将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省政府经协办,由经协办汇总上报省政府。同时,各州(地)市相关部门负责对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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