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故意形态之再提倡——以刑法解释学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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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深圳大学;2.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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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辨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态的各种争议观点,有利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态形成整体概观。刑法解释学是一门具有独立品格的学问,通过对刑法解释学的基本解读形成对刑法解释学总体认识;从刑法解释学的视角出发,以方法论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即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对本体论上的刑法解释对象即《刑法》第219条进行体系化解释,以反向考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结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只能是故意,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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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主观罪过形态 刑法解释学 刑法解释 |
Advocating Intentional Form of Infringing on Business Secre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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