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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之证据能力
引用本文:许宏建,刘中.论当前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之证据能力[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3).
作者姓名:许宏建  刘中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许宏建),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刘中)
摘    要:证据需具有三性,证据具有一定的要件在法律上才有证据能力。司法实践中,律师、纪检委等不是收集证据的法定主体;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及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

关 键 词:证据  证据能力  法定主体  法定形式  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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