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应更换公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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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振海.必要时应更换公诉人[J].人民检察,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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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振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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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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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在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问题上与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应该更换公诉人。刑诉法修改前,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大多已经合议庭或审委会讨论决定TQ因此,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只要按照程序要求,宣读起诉书、公诉词,对被告人进行简单的讯问,进行一、二轮辩论就算完成了任务。所以,无论公诉人个人意见与检察长或检委会的意见是否一致,都对案件的最后定性判决没有多大的影响O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公诉程序和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庭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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