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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债务由谁来承担
引用本文:孙村中,冯静.这笔债务由谁来承担[J].人民司法,1996(10).
作者姓名:孙村中  冯静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摘    要:这笔债务由谁来承担孙村中,冯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取得法人资格后宣告破产,对其在取得法人资格前形成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是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最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南京市交电家电(集团)总公司城北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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