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根据”的提法质疑 |
| |
引用本文: | 董林华.“以事实为根据”的提法质疑[J].河北法学,1999(3). |
| |
作者姓名: | 董林华 |
| |
作者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为一条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三大诉讼法里都作了明确规定,可见该原则的重要性。该原则是50年代提出来的,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原理在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