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春潮涌江淮——《代表法》施行20年来我省人大代表工作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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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晨.点滴春潮涌江淮——《代表法》施行20年来我省人大代表工作综述[J].江淮法治,2012(7):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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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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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淮法治》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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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国在1992年以前没有一部关于人大代表的专门法律,有关人大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一些规定只是散见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那时在不同程度上,人们对人大代表的了解还不够多,代表自身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不够高,社会上有关方面对代表履职的保障也很不够。代表法公布施行2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依法扎实做好代表工作,促进代表积极履职,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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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工作 《代表法》 综述 江淮 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依法履职 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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