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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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颀.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应考虑的几个问题[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2):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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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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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江西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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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央通过的公安改革框架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公安执法工作改革,提出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公安机关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指出: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在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和条件遴选优秀人员担任主办侦查员,突出其在侦查办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构建侦查办案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按照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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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办侦查员 机关管理 侦查人员 框架性 改革方案 刑侦部门 领导职务 侦查部门 任职条件 职务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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