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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人工假体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探讨
引用本文:郭秀改,杜雁.3例人工假体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探讨[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8,23(2):137-138.
作者姓名:郭秀改  杜雁
作者单位: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北京,100101
摘    要:1案例资料 案例12005年3月,李某(女,36岁)因故被人拳击面部,致人工鼻假体断裂,鼻梁塌陷畸形,一侧鼻腔通气不畅。后行手术修复。法医学鉴定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第(一)、(二)款之有关规定,其鼻部损伤评定为轻伤。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人工假体  法医学鉴定
文章编号:1001-5728(2008)02-0137-02
修稿时间: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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