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离婚案件法律适用对比 |
| |
引用本文: | 欧阳浩贤.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离婚案件法律适用对比[J].人民司法,1997(5). |
| |
作者姓名: | 欧阳浩贤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离婚案件法律适用对比□欧阳浩贤离婚方式的差异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规定有二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只有当夫妻一方死亡或依法定程序离婚,该婚姻才能解除。也就是说,香港只实行诉讼离婚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