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开展执法检查但实际意义不大不宜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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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春.可以开展执法检查但实际意义不大不宜提倡[J].法治与社会,20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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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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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因而,对规范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法律,当然也应保证其遵守和执行.为此,上级人大常委会就应了解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和执法情况,否则就谈不上保证.如何了解?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是了解掌握情况的一种方式或手段,且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精神,因而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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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及其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 法律规定 执法检查 行政区域 行政法规 组织法 宪法 内保 决议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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