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性质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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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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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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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违约金的性质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大陆法和英美法对这两种性质的违约金的规定和运用各有不同,我国立法沿袭原苏联民法观点,对违约金的规定也有其独特之处。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观点对比违约金在两大法系的现实规定和运用效果,并分析我国违约金性质的现状和发展,以期在确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违约金制度,完善我国合同制度的课题中,提出一些看法。一、区分违约全性质的实践意义惩罚性违约金,依其字面意思,可称为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是指由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由违约人支付一笔金钱,对其违约行为实行惩罚,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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