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共决策不能滥用民主
引用本文:蔡定剑.公共决策不能滥用民主[J].人大建设,2009(7):45-45.
作者姓名:蔡定剑
作者单位: 
摘    要:在现代社会,公民的财产权具有不可侵犯性。当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甚至剥夺,但必须根据法律程序。而不是民主表决。就像村民大会不可以对村民张三、李四的财产进行投票处理一样。民主的方法不适用于处理公民个人的财产、生命、自由等基本权利。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理。民意的多少不是决定公共利益的标准。修一个大广场可能使多数人的休闲利益得到满足,但不能由此就证明要强拆5户或10户民居。使其无家可归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法律标准和法律程序来判断。

关 键 词:民主  公共决策  公共利益  公民个人  法律程序  村民大会  法律标准  财产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