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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牧区,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有关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区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金融  信贷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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