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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该谁负责?
作者姓名:王文立
作者单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摘    要:这起事故该谁负责?原告方某,男,42岁,教师;被告长春××机器设备附件厂。1997年7月,原告方某在长春市某商业采购供应站购买了24cm高压锅一个,单价145元。一周后,原告第二次使用高压锅时,高压锅突然爆裂,锅内沸水溅到原告身体多处,经医院确诊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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