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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之管见
引用本文:李冰.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之管见[J].人民调解,2006(5):15-17.
作者姓名:李冰
作者单位: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
摘    要: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关 键 词:调解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人民调解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  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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