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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书证言如何认定
引用本文:杨瑞华.手书证言如何认定[J].实践,2014(12):33-33.
作者姓名:杨瑞华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杭锦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4份证人手书的证言,但是证人均未出庭作证。被告代理人称,由于所证明的事实发生在农村,开庭时正处于农忙时节,因此证人不能出庭作证。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其提供的证言不予认定,对其所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负有在人民法院进行法庭审理时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可见,对于证人证言的作证方式,法律做了明确规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证言  手书  借贷纠纷案件  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  杭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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