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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斯堡少年监狱——访德纪实
引用本文:方光成,冯文利.海德斯堡少年监狱——访德纪实[J].法律适用,1996(12).
作者姓名:方光成  冯文利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1996年6月5日,我们在德国司法部官员贝娜女士的陪同下,访问了海德斯堡少年监狱.德国海德斯堡少年监狱是一座现代化的、设施完善的监狱,受州司法局的领导,关押州辖5个地区的少年犯,主要是男少年犯.该监狱由6栋建筑物组成,除犯人的宿舍外,还设有教学中心、体育运动中心、足球场和一座小教堂,可收押283名少年犯.所谓少年犯,是指14—18岁而适用少年刑的罪犯,也包括年龄在18—21岁之间,经鉴定其身体和智力发育仍属少年特征的罪犯.最低的刑期为6个月,最高的刑期为10年.服满三分之二刑期且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提前释放.考察少年犯在监狱的表现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1.能否与他人友好相处;2.学习和劳动的表现;3.个人卫生搞得如何等.如果年满24岁还没有服完刑,就要转到成人监狱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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