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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西德选拔刑侦人员的标准及程序
引用本文:詹姆斯·W·史蒂文斯,大卫·W·马坎那,黄玉成.美国和西德选拔刑侦人员的标准及程序[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2).
作者姓名:詹姆斯·W·史蒂文斯  大卫·W·马坎那  黄玉成
摘    要:众所周知,无论个人条件如何,没有人能仅凭天赋充任一名称职的警官。刑事侦察工作尤其如此。因为这种警察业务需要各种各样的技能、知识和能力。为此,警界一向强调刑侦人员必须经过培养,使其具有耐心、自我修养、细致观察、熟知法律和社会交往的能力,以及对科学方法的掌握和对各种技术的了解,尤其应有很强的决策能力,运用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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