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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构成分析
引用本文:王盈.我国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构成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1997(2).
作者姓名:王盈
作者单位:河北省职工医学院
摘    要: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国家依法设立、代表国家对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贯彻执行卫生法律卫生法规的情况行使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职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专门机关。由此可见,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表现为依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行政职权的过程,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管理和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末,在宪法原则指导下,我国各种卫生法规从无到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是根据行政的需要,建立在上级计划下级执行的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上的。该时期的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比较单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防疫部门。其行政执法活动主要体现在国家法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从总体上说,这种卫生执法活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现代交通和通讯事业的发展,出现了生产大发展、商品大流通、人口大流动、城乡大建设、国际和地区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市场空前繁荣的局面。但同时,环境污染、食品卫生、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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