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新型贿赂犯罪须把握四个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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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爱静.查办新型贿赂犯罪须把握四个关键[J].人民检察,2013(2):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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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爱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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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超低价买卖房屋"等十种新型受贿犯罪纳入法律的惩治范围之后,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打击腐败贿赂有了新的法律利器。新型贿赂犯罪纳入司法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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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贿赂犯罪 刑法修正案 受贿犯罪 司法实践 受贿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系人 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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