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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注册资金与实际投资不一致为由,认定股东出资不实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作者单位:本刊研究组
摘    要:Q编辑同志:甲公司有乙、丙两个股东,某政府批准甲公司成立的批文中曾经明确:注册资本以总投资为准。该公司总投资在2000万元,但最后注册资本却为1200万元,注册资本不实为800万元。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认为乙、丙两公司虚假出资,请求追加两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经查,乙、丙两公司1200万元的出资已经到位。

关 键 词:注册资本不实  实际投资  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  总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差额范围  虚假出资  登记机关  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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