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注册资金与实际投资不一致为由,认定股东出资不实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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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研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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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Q编辑同志:甲公司有乙、丙两个股东,某政府批准甲公司成立的批文中曾经明确:注册资本以总投资为准。该公司总投资在2000万元,但最后注册资本却为1200万元,注册资本不实为800万元。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认为乙、丙两公司虚假出资,请求追加两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经查,乙、丙两公司1200万元的出资已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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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资本不实 实际投资 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 总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差额范围 虚假出资 登记机关 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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