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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
引用本文:张斌.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J].人民检察,2013(2):65-67.
作者姓名:张斌
作者单位: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

关 键 词:非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受贿犯罪  共同犯罪  犯罪数额  共犯  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占有  分赃  司法实践  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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