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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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斌.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J].人民检察,2013(2):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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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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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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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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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受贿犯罪 共同犯罪 犯罪数额 共犯 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占有 分赃 司法实践 数额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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