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量变”实现“质变”——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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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海.通过“量变”实现“质变”——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论纲[J].中国律师,2004(4):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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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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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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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科学地揭示了法律服务业的规律和特点,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律服务工作的主题,为深化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法律服务业的重要主体是律师,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的管理,改革和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既是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律师工作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中的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两结合”管理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能需要科学划分,律师管理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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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管理体制 改革 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管理系统 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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