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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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方晴.论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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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方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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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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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一项重要表现,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近年来,由离婚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而在这些纠纷中最应当得到妥善解决的就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时候选择了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却只能被动地接受父母离异这一后果.因此,法律有必要完善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给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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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监护 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
On the Custody to Minor Children After the Parents Divorc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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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XUE Fang-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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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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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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