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抑制寻租性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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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卫,王浣尘.以制度创新抑制寻租性腐败[J].政治与法律,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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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卫 王浣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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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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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寻租性腐败,即以权谋租的腐败,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现象中的一种泛滥最广、危害最大的新现象。寻租性腐败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大量制度租金存在。以制度创新抑制寻租,就是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它加大寻租的成本,减小寻租的收益,使寻租的净收益小于寻利的净收益,从而把经济人的寻租行为引导和转变为寻利行为,这是治本之术。具体地说,要从制度上全面、有效地抑制寻租,就必须做到“四不”,即使经济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和不愿为。一、使经济人“不能为”的制度创新所谓“不能为”,是指通过制度创新消除租金存在的基础,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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