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法律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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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晓伟.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法律治理[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4(4):6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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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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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8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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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近年来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引发对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法律属性问题的思考,不同的法律属性归属将导致相异的治理模式,而定性差异根源于政府不同的治理理念。政府要秉持"善治"政治道德价值,崇尚"实质法治主义"法律理念,践行政府、社会与个人"多元共治"的实践观。在政治上将群体性讨薪事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在法律上将群体性讨薪事件定性为私力救济,在实践上通过制度设计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群,从根源上解决群体性讨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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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群体性讨薪事件 形式法治主义 实质法治主义 善治 多元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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