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几多尴尬几多忧? |
| |
引用本文: | 胡继中.工伤认定,几多尴尬几多忧?[J].工友,2006(3):24-25. |
| |
作者姓名: | 胡继中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劳动和社保障局 |
| |
摘 要: | 工伤认定让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成为被告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较过去原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论是从工伤认定的提出、范围、条件、时限、举证责任来看,还是从工伤认定结论的司法救济途径来看,都比原来更加明确、具体,为实际工作提供了便利。根据两
|
关 键 词: | 工伤认定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部门 举证责任 救济途径 实际工作 工伤职工 国务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