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敦煌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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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为民,赵蓉.论敦煌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J].知识产权,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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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为民 赵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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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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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视角下的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成果权及法律保护》,司法部法治理论研究项目《论敦煌艺术中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基于公、私权保护模式的比较分析》,同时;也受甘肃省教育厅硕士生导师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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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敦煌民间文学艺术是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是珍贵的世界文化艺术遗产.较之它的灿烂辉煌,现行法律对其保护还处于外部实物的初级状态,没有对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这类“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给予私权利益保护.为此,有必要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可保护性,将其纳入到知识产权法范畴予以保护.同时,通过立法设计以精神表彰、经济利用为核心的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成果权,设置该成果权代表主体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为实现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成果权益,促进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健康、自主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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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权保护 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成果权 权利内容 权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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